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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夕 2022-06-14 15:41:28 | 广东省 土建招投标结算审核计价软件GCCP | 1099查看 2回答
广州省钢结构安装定额,汽车式起重机最高200t,我实际使用350t的,该如处理?
如:A1-7-4定额,原始汽车式起重机是40t的,我们实际现场是350t,且施工方案已通过。
现在审计对我们的报价不允许调整起重机,仅按40t的计算,是否合理?
我认为应该套用200t的汽车式起重机且增加其台班单价,台班含量不变。
审计认为及时调整机械,但台班得减少,理由是200t的起重机提升效率增加。
可我们的辅助配重块的组装与拆卸都需要时间,不应减少台班。
我觉得审计不合理,各位大神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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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定额不用调整含量!因为现场40t的设备无法达到要求,现场需要350t的起重设备。这个跟设备含量没关系!比如像300t这种特种设备进出场,我认为还应该增加进出场及装卸费用!300t汽车吊安装及拆卸需要两台75t以上汽车吊配合施工。而且进出场的需两个台班!这些都是使用方承担!纯施工经验之谈!
2022-06-14 16: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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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说的是有道理的,因为相同重量的吊装材料,采用不同的吊装起重重量的设备,如果起重的重量越大,理论上是吊装的时间越短,速断越快。但是对于钢结构40t的起重机完全可以满足吊装要求,超过措施费要求的吊装设备肯定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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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4 15: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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