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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min8006 2009-09-14 15:02:38 | 山西省 其他专业 | 353查看 3回答
关于结算得问题
结算时如果量差部分得调整和合同综合单价得调整,如使工程结算总价不超过中标合同总价±10%时,结算总价不予调整;工程结算总价超过中标合同总价±10%时,仅对超出±10%以上部分进行调整,此段话如何理解请前辈给予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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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实际上就是超过110或低于90才调整总价,调整也只是对超过110或低于90的调整,不知理解没有。
2009-09-14 15: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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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合同总价为100W,结算时对量差和综合单价双双调整,调整后总价如果为120W,那么结算价=100W+(120W-100W*110%)=110W。 合同价480.65W,那么10%就是48.065W,扣除你43.13估计是按48.065W减去部分材料,是合同约定的,没有什么问题。 结算价格=480.65+(138.8339-43.13)是没有问题的。
2009-09-14 15: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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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按原价乘以±1.1,此范围执行原价,超出部分执行调整价
2009-09-14 15: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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