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清单项的问题

    投标文件中,出现了不存在的清单项,如:我方一工程中,+0.000以上有两个清单项 一个是300厚直形墙,C40S8砼;另一个为130厚阳台板,C35砼。 实际图纸上根本没有130厚的阳台板、300厚的直形墙、更不会是S8砼;这种情况下,结算时这两项依然有效吗?甲方会不会不承认这两项,或者说甲方有没有权利删除这两项?同样清单量少的时候,施工方向甲方提出调整,如果某一项工程量多了,施工方未提出调整,那么甲方会不会主动要求调整、有无理由要求调减?谢谢

    问题补充: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多出的两项费用,我方已经考虑到了,并且做了相应调减。比如:这两项为10万元,我方投标时在措施费中已经让出了10万元,以便在措施费评分的时候更有优势。根据低价中标的原则,业主的清单项错误,被我方合理利用,是不是也算投标策略的一种。请问说得过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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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至于你所说的二个清单项图纸根本无此墙,我个人认为你方的合同是如何规定的了,如合同规定投标时的工程量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在百分之十以内(假设)的不预调整,投标工程量与图纸工程量超过百分之十以上的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那你那两项甲方肯定要把你扣掉了,如合同中规定不管工程量多与少均不允许调整那你就把两项放进去甲方也不会扣掉你那两项的。另一问题工程量多或少的甲方是不会把你朝上调整的,只有把你向下调是有可能的。主要还是看双方合同的有关条文规定。 答:你的理解我认为是正确的。

    2009-10-17 10:53:02 

  • 招标答疑时应提出,但结算时没有的项目是肯定不会给的

    2009-10-18 14:56:46 

  • 是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没有施工的项目,结算时扣除 实际图纸上根本没有130厚的阳台板、300厚的直形墙、更不会是S8砼;这种情况下,结算时这两项依然无效 ,总价扣除这两项费用。甲方会不承认这两项。 甲方有有权利删除这两项。 同样清单量少的时候,施工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调整。 某一项工程量多了,(就是实际施工工程量小于求的工程量时) 施工方未提出调整,甲方会主动要求调整、不属于无理由要求调减 。 清单工程量是否施工,与投标让利不能混淆,利用业主的错误,知道要减项,可以把这两项做低价报价。属于策略 仔细看看GB50500-200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GB50500-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09-10-17 11:01:31 

  • 这要看投标时甲方提供图纸有没有这两项内容,如果没有,在招标答疑时甲乙双方有没有发现和澄清,如果没有澄清,那么这部分风险应该由甲方来承担,最起码也应该双方共同协商来分但这部分风险。你的理解有些太具体,没有必要理解的那么细,本身投标过程就是有风险的。你的理解有些太具体,没有必要理解的那么细,本身投标过程就是有风险的。

    2009-10-17 11:32:56 

  • 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是可调。那么你得不到这两分项工程的费用。

    2009-10-17 18: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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