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千赢官网首页登录入口gccp6里建筑智能化工程,设备与施工不同税率的记取,怎样才合理或正确?

    重庆18定额预算计价项目,合同中约定了设备(主材)税率为13%,施工税率为9%,我在制作定额计价文件时,如果以设备材料除税价,填写主材单价,在取费设置里,将增值税税率调整为9%,那么工程费用,都将以9%计税,包括未计价主材,也会以9%计算税费;如果主材价为含13%税费的含税价,在定额计价文件中,还会以9%再记一次税,涉嫌重复计税!

    那怎样处理才是正确、合理、没有风险和损失的计税方式?是将施工与主材,在子目套用完毕后,将主材剪切到一个新的定额计价文件中,增值税税率设置为13%,该文件只有主材,没有施工子目;原9%税率的定额计价文、件,剪掉主材后,施工按9%计税,然后将两个定额计价文件,一起作为计价、工程费用依据吗?

    专家们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纠结了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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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就是为了避免重复计税而进行的一项改革。

    一般计税;主材价为除税价进入预算(去掉13%的增值税),只在最后计算9%的增值税。不存在重复计税。采购材料时缴纳的13%的增值税,可以在缴纳9%增值税时退还给纳税人。

    首次提交 2022-10-19 15:06:29  最近修改2022-10-19 15:07:15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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