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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dao 2009-12-01 15:34:59 | 河南省 其他专业 | 916查看 8回答
关于合同中新增加工程费用的问题
这两天碰到一个关于合同的难题请各位大虾帮忙看一下,争议主要在如下几条中: 1、在合同23.2条中规定了合同采用固定合同。 2、在合同23.2条中同时规定了合同价款的调整,主要是材料的调整,规定了一个风险系数,如果上涨或下跌超过了这个风险系数材料可以调整。(本工程材料费为增加的) 3、在合同23.3中双方又约定了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费用和新增加工程费用,经核实后,按中标价与拦标价的同等优惠比率结算。 主要争论焦点是:施工单位认为材料增加的费用,不属于23.3中规定的新增加工程费用。不应按中标价与拦标价的同等优惠比率结算。 建设单位认为只要是新增加的费用都要按照23.3中的规定按中标价与拦标价的同等优惠比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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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3.2条、23.3条看,新增加材料费用,不是设计变更费用和新增加工程费用,而是由于材料价格上涨引起的。所以不应按中标价与拦标价的同等优惠比率结算。 一般的争论焦点是:如果上涨或下跌超过了这个风险系数材料可以调整,是调整上涨的全部材料费,而是只调整超过风险系数范围的材料费。
2009-12-01 16: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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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增加费用仅为材料价格变动引起的则只能调整超过范围部分的费用,且不需让利
2009-12-01 16: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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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只要是新增加的费用都要按照23.3中的规定按中标价与拦标价的同等优惠比率结算。但也要区别来看,如果安装工程中你增加一些设备或电线类的很多,其他不增加,你采用同比例下浮,那他就不会亏死了!
2009-12-01 15: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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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23.3中双方又约定了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费用和新增加工程费用。中的“新增加工程费用”应该指所有超出“固定合同”价款的工程费用。材料涨价增加的费用应该属于“新增加工程费用”。这说明了施工单位订立合同时的疏忽和建设单位的精明。 另外需要注意一个关键问题是你的合同是“固定合同”,个人认为就是俗称的“包死价”合同。只要增加一分钱就属于“新增加工程费用”。而这个“新增加工程费用”并没有特指什么费用,范围很广。建设单位订立合同的这个精明。
2009-12-01 15: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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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材料增加的原因是什么,是否是工程量引起的,是则无话可说 2、调整也只能调整风险系数以上的超出部分,比如风险系数10%则%以内的材料价不调整,计算10%以上部分的调整价
2009-12-01 15: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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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23.3中双方又约定了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费用和新增加工程费用。中的“新增加工程费用”应该指所有超出“固定合同”价款的工程费用。涨价不应该计算。
2009-12-01 17: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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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弄清楚需要调整的是量还是价,如果是量,固定合同是不允许调整的。 如果是因为材料价格的上涨而需要调整的,超出部分的价格*工程量,与优惠没有关系,价格已经按照优惠降至中标价了,而工程量不存在优惠的说法。
2009-12-01 18: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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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上涨属于材料费的一部分,新增工程费用应该括材上涨增加费用。
2009-12-02 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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