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单计价的问题

    请问各位师傅,在其他项目清单里面的费用要怎么调呀,就如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总承包服务费这些,有没有一个费率或者固定的值呢。我是一个新手,在这方面还不是很熟悉。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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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计价规范》规定: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内容列项。其中,预留金是指“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材料购置费是指“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金额数量”;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可见,预留金和材料购置费属于招标人的费用,而总承包服务费则属于投标人的费用。 预留金是指“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工程量变更包括: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数量”误差和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数量的增减,以及工程量清单漏项和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清单项目。工程量变更是否存在,将取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和施工图的设计质量。 材料购置费是指“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金额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应该指规定许可的、由发包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因此,材料购置费是否存在,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材料购置费一般是由招标是估算进入投标预算,并不是投标人所有,结算时根据实际多退少补,你只要按招标规定的填写就是了。 总承包服务费标准包括: 1、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工程分包的费用,取费为招标人分包工程造价的1-3%,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分包工程的估算造价及需投标人配合协调的内容。编制标底、预算控制价时费率按上限计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需投标人配合协调的内容自主确定。凡在招标文件中未列入分包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又将专业工程分包的,投标人按该费率的上限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2、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工程材料采购的费用,招标人材料购置费(甲供材料)价值的0.5-1%,编制标底、预算控制价时费率按上限计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甲供材料具体情况及需投标人配合协调的内容自主确定。

    2009-12-03 18: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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