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结算单价

    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 合同中是这样的:中标的综合单价即为结算单价。变更部分的工程量以设计变更为依据,隐蔽部分的工程量以现场签证或工程资料为依据,单价执行中标文件的综合单价。工程量依实结算,未纳入清单的计价项目,原清单中以有的执行原清单,有类似的参考类似,没有类似的,双方共同协商。 请大家给详细解释下! 结算时,原预算不用再重新计算工程量和组价,只需计算变更及签证部分。单价即为原中标的综合单价。我这样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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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理解不正确。工程量依实结算,就表示结算时保持原中标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竣工图所包含的量为准;另外原中标价没有的综合单价还要双方协商确定结算综合单价。 楼下的说的不准确,如果合同量有一部分施工中没有发生或减少了,那么就要按实际施工的情况予以调整,而不能简单的用竣工量=合同量+变更来结算了。此外,投标时也许施工方有一部分工程量故意拉低,那么结算时不按实计算就要吃亏了,毕竟合同只是约定固定单价。

    2010-01-18 12:36:16 

  • 是的,你的理解完全正确。 合同内没有变更的内容就执行合同价,变更增减的计算工程量,套中标预算的综合单价计算,没有的项目双方协商确定单价。

    2010-01-18 12:31:57 

  • 你的理解有点偏差:1合同内没有变更的内容就执行合同价,变更增减的计算工程量,套中标预算的综合单价计算,没有的项目双方协商确定单价。 2.工程量依实结算,就表示结算时保持原中标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竣工图所包含的量为准;另外原中标价没有的综合单价还要双方协商确定结算综合单价。 3.工程量依实结算,未纳入清单的计价项目(指投标漏项的),原清单中已有的执行原清单,有类似的参考类似,没有类似的,双方共同协商。(既然漏项的可以计算,同理,中标的清单项目或施工图未完成项目也应该扣除不计)。 中标工程量+变更洽商工程量+漏项工程量-未完成工程量=结算工程量。 这样才是依实计算。

    2010-01-19 16:48:40 

  • 同意楼上意见,因为合同价款采用的是固定单价。

    2010-01-18 13:35:28 

  • 我认为你的理解是正确的;而且一楼和二楼的虽然字面回答不一样,但是表达的意思应该是一个意思,无非是结算的形式不同罢了;一楼是结算价等于合同价加变更价;二楼是结算价等于竣工图量与合同单价乘积(竣工图量不就是合同量加变更量吗);

    2010-01-18 14:03:40 

  • 工程量依实结算,未纳入清单的计价项目(指投标漏项的),原清单中已有的执行原清单,有类似的参考类似,没有类似的,双方共同协商。(既然漏项的可以计算,同理,中标的清单项目或施工图未完成项目也应该扣除不计)。 中标工程量+变更洽商工程量+漏项工程量-未完成工程量=结算工程量。 这样才是依实计算。

    2010-01-18 16: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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