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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 2023-03-08 11:42:18 | 山东省 市政结算 | 1229查看 2回答
涉及不平衡报价清单因材料变更重新组价的问题
项目原中标清单某管材材料价格明显低于信息价,后变更为不同材质同规格的管材,重新定价是应该考虑直接原材料价格替换为新材料价格,还是应该考虑新材料价格与原材料合理单价的价差进行价差调整,还需要考虑原清单低价涉及不平衡报价部分的亏损么,有什么规范支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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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定价是应该考虑直接原材料价格替换为新材料价格。
结算时没有不平衡报价的说法,如果有,追究评标人的责任。
这类工程造价的理论与实操结合问题可以参考《跳出造价做造价》和《深入造价做造价》2本类似工具书的书,95%的问题可以找到答案。
首次提交 2023-03-08 12:01:52 最近修改2023-03-08 12:03:53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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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可以按照现在所用材料当时报价时的信息价为基价考虑价格调整,或者按照他当时报价和市场价信息价的比例来给他按比例调整,再就是按照合同条款看看,仅供参考哈。找到方案麻烦回复一下
2023-03-08 11: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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