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时材料价变化,综合单价是否变化,是否可以重新组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投标时装修材料价格为暂定价,施工中甲方对材料价格进行认质认价后在结算时发生变化,综合单价按理说发生变化了,是否可以重新按认价的材料价格组价,原因是清单没有差价的概念,综合单价中的材料价就是市场价,市场材料价直接进入综合单价中,按这种说法,结算时因装修材料价格的变化其综合单价也应该发生了变化,应按重新组价处理,其管理费和利润都因含在综合单价中,基数按分部分项直接费为基础计取。请高手指点是否有理,若不能这样处理,合理的途径在哪

    问题补充:针对这个问题,陕西省定额办或建设厅有无具体的规定和解说,此问题仅对陕西省而言,其他省的可以借鉴,但不能作为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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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6月陕西省定额站发行的造价员教育光盘是如下图讲的,陕建发(2009)3号文件如下图说的,你的问题要以2009年1月4日为时间段执行。

    2010-02-08 14:25:39 

  • 找差价,计算税金,管理费利润不计。差价变化不影响管理费的增加。符合清单结算基本原则:公平、公正。

    2010-02-07 12: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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