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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s 2023-04-15 12:03:38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结算 | 645查看 2回答
合同条款
一、专用条款要求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固定总价(中标价)。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为设计技术基础,自行优化施工图纸,待项目完工后,施工图,施工过程、试飞等必须满足通航要求。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超出合同价款部分的金额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低于合同价款金额的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在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外增加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在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内由承包人承担)。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执行通用条款
二、通用条款要求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除专用合同条件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根据第13条[变更与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14.1.2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
(1) 工程款的支付应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签约合同价格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2) 承包人应支付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由其支付的各项税费,除第13.7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外,合同价格不应因任何这些税费进行调整;
(3) 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14.1.3 合同约定工程的某部分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支付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进行计量和估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
三、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自主报量、报价。
四、通过上述条款,该工程应如何结算,工程量变化是否只应为工程变更导致的,其他的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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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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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没有施工的不予计算
2023-04-15 12: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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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包死,只有初步设计批复外增加部分可增加结算造价,否则按中标价结算。
2023-04-15 12: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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