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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 2023-05-06 14:46:27 | 河北省 土建结算计价软件GCCP | 908查看 1回答
关于营改增税率由10%改为9%的问题
2018年底中标的项目,投标使其直行2018年18号文,施工过程中出现了税改文件,2019年3号文,税率由10%变为9%,其余附加税及材料税率相应调整,我们现在结算时,审计认为应该把中标项目所有的材料和机械均调整,材料单价=现在的中变价格/(1+10%)*(1+9%),所有的材料价都给下调了,如何反驳不调整材料单价,仅仅修改税金,谢谢(急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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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税分离的角度,不含税不变化,最终根据实际缴纳的税点,做结算。
2023-05-06 14: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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