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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111314 2010-05-07 08:59:58 | 北京市 其他专业 | 472查看 7回答
这样的情况下 如何结算?
我单位目前施工的工程是2008年3月中标的北京一工程,也就是说在08清单出来之前。目前还在施工中,请问结算时候,我方能否按照08清单的规则,对一些漏项的项目进行补充。例如,机电工程中的廉租房工程,当时中标预算了无卫生器具安装,而实际上需要安装?注:此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问题补充:按说固定总价是合同规定的图纸范围内容,卫生器具安装属于施工范围内的,可是当时甲方提供的清单里没卫生器具安装的清单项目,比较矛盾啊,甲方一定会认为,应该施工方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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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固定总价合同,卫生洁具是可以在结算中计入的,因为清单上没有,清单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按08调整是不可能了。
2010-05-07 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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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价合同不能,但增加工程量可以签证计算
2010-05-07 09: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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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签证啊。
2010-05-07 09: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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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和同是怎么签的。。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增加的。
2010-05-07 0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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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这种情况就不好办了,应该当时签订的就是一口价合同。其风险已经包含考虑了。
2010-05-07 09: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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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由于招标时候没有这个项目,是可以追加上去的,如果当时包含了这个项目,而是投标时候丢项了,这个就没有办法追加了。人家认为你是包含了的
2010-05-07 0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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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项目特征组价,按08清单结算。要据理力争。
2010-05-07 1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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