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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1fvv 2010-05-17 12:48:46 | 北京市 其他专业 | 518查看 3回答
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第N期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审计单位不让参与取费合理吗?
本工程为北京2001预算定额(非清单),合同中明确规定:人工费、材料费根据合同工期第N期造价信息进行调整,现报结算时,审计单位不让此部分调整参与取费,而是仅计取差价加税金,请问,审计是否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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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从你说的这些内容上看,审计单位这样做事不合理的,审计工作要依据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做一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计,如果不给你让他出具相关的依据也是可以的
2010-05-17 13: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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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第N期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审计单位不让参与取费合理吗? 按照合同规定是不合理,不参与取费要少很多的钱,只是记取税金。这个还需要你们进一步的协商。
2010-05-17 12: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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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清单按说是不合理的。根据01定额是定额量、市场价、自主费,不给一没有办法。这说明合同少写了一个费的调整办法。
2010-05-17 13: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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