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固定总计合同

    现有某工程结算,工程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工程进行过程中发生变更,变更量大于百分之五,需要对变更部分进行计算,变更增加扣减部分以什么为依据进行计算,是按清单的综合单价还是以定额?有无相关规定? 注明: 1.合同中明确工程变更增加的部分按定额,减少的部分未明确规定。 2.若减少部分也按定额计算,定额扣的部分要远远大于按清单扣减的部分,有什么办法避免?有无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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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工程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工程进行过程中发生变更,变更量大于百分之五,需要对变更部分进行计算,变更增加扣减部分以什么为依据,主要看开始招标的时候是什么形式,如果是清单计价,就需要按清单的综合单价执行,如果是定额计价,按定额计价执行即可。如果合同中明确工程变更增加的部分按定额,那增加的就按定额执行,减少的部分未明确规定则按招标的时候清单计价的综合单价执行。 清单规范4.8.4条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所以减少的部分未明确规定则按招标的时候清单计价的综合单价执行。

    2010-06-10 10:57:33 

  • 你好,合同中明确工程变更增加的部分按定额,减少的部分未明确规定。这样减少的部分可以经过协商来确定,但是我估计最后可能是按照定额来计价。因为你签订的总价合同已经有了,只是需要做一份结算来体现出增减费用的多少,没有必要再去分两部分来结算。若减少部分也按定额计算,定额扣的部分要远远大于按清单扣减的部分?应该不会出现很大的偏差的,因为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只是模式一样,造价上面的误差不会很大的,误差很大只能说明套取的定额或者清单由问题。 如果当是你们采取的低价中标的形式来投标,现在只能说是很甲方来协商采取哪种形式来进行结算了,因为合同中间无规定。主要你增加的部分已经采用定额了,很少有结算说是增加的部分按照定额结算,减少的部分按照清单结算的。

    2010-06-10 11:04:16 

  • 变更增加扣减部分应该以报价中的单价增加或者扣减。 查看招投标法中的相关规定。

    2010-06-10 10:56:15 

  • 按照工程实际发生从新组价进行结算 可以参加08清单计价规范和建施双方订立的施工合同会有明确的规定 工程量比较大,按照重新组价计入结算就可以了

    总价

    2010-06-10 10:54:59 

  • 合同没有规定就要提出申请,与甲方协商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法

    2010-06-10 11:09:03 

  • 变更部分应该是用新价减原价

    2010-06-10 11:17:01 

  • 答: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肯定在合同中有约定风险范围,如果在风险范围内,就是承包商所应当承担的风险,不作调整,执行原合同价。如果超过风险范围以上的才能按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方法去调整,结算时执行新的合同价。 2、工程量增(减)的对比方法:是以招标文件中的图纸和有关的说明,地质资料计算的结果与施工图(或竣工图),现场签证单、图纸汇审记要、工程变更单等有关的结算资料来计算的工程量为准。 3、是采用清单组价还是定额计价方法,不是哪能一个人说了算,而是要看合同上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合同上没有规定,就按你们投标时是如何上报的,是按定额计价方式上报的,就定额计价方式调整合同价,如果是按清单模式上报的就按清单模式调整合同价。

    2010-06-10 11:14:34 

  • 1.合同中明确工程变更增加的部分按定额,减少的部分未明确规定。未明确部分按原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减少 2.若减少部分也按定额计算。说服甲方如投标时1M2窗是300元,按定额计算取费后要扣350元,不要这部分就行了,不能让施工单位往出掏钱

    2010-06-10 11:10:07 

  • 现有某工程结算,工程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工程进行过程中发生变更,变更量大于百分之五,需要对变更部分进行计算,变更增加扣减部分以什么为依据进行计算,是按清单的综合单价还是以定额?有无相关规定? 注明: 1.合同中明确工程变更增加的部分按定额,减少的部分未明确规定。既然你们合同约定按照定额增加,那减少也要参照定额的。这属于隐含在合同中的约定。 2.若减少部分也按定额计算,定额扣的部分要远远大于按清单扣减的部分,有什么办法避免?有无相关规定?这个若扣减的,不能够按原来的价格进行结算啦,需要重新t调整价格的,因为工程量减少对施工单位是不利的,甲方应该赔偿损失的。 相关赔偿的规定你见清单计价规范,因为这个你们没有详细的规定,就应该执行清单计价规范,针对工程量减少那里的规定,你查查08新规范吧

    2010-06-10 11:10:36 

  • 你好! 你的这种情况建议你看看清单规范宣贯教材的第62页中,关于工程量增减的结算方法,可以有办法避免清单扣减部分的损失的;清单规范第4.7.5条的条文说明中说的很清楚了。 分清变更减少部分的原因,如果不是施工方的原因减少的,减少在规定的变动幅度以内的,应该按原有的综合单价执行。

    2010-06-10 11:11:31 

  • 现有某工程结算,工程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工程进行过程中发生变更,变更量大于百分之五,需要对变更部分进行计算,变更增加扣减部分以什么为依据进行计算,是按清单的综合单价还是以定额?有无相关规定? 注明: 1.合同中明确工程变更增加的部分按定额,减少的部分未明确规定。 2.若减少部分也按定额计算,定额扣的部分要远远大于按清单扣减的部分,有什么办法避免?有无相关规定? 08清单计价规范给出了工程量变化时调整综合单价的原则,如合同中没有约定则按一下原则调整: 1、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量超过0.1%时,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者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报甲方确认后调整。 根据清单规范,你的变更量已经大于了5%,远远超过了0.1%,是可以根据08清单计价规范进行调整的。 你的合同既然已经明确工程量增加部分按定额,那增加的部分肯定要按定额模式计价报甲方审批。 减少的部分既然合同中没有明确,08清单计价规范已明确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单独由施工方提出新的综合单价报,所以没有约定的可以执行清单,按照计价规范中的说明完全可以说的过去。

    2010-06-10 11:13:54 

  • 现有某工程结算,工程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工程进行过程中发生变更,变更量大于百分之五,需要对变更部分进行计算,变更增加的单价应该重新组价,扣减部分应该依据原报价进行计算,扣减部分按清单的综合单价扣减,增加部分是以定额组价。新清单就有相关规定。 注明: 1.合同中明确工程变更增加的部分按定额,减少的部分未明确规定。 按新清单相关规定执行。即扣减部分按清单的综合单价扣减。 2.若减少部分也按定额计算,定额扣的部分要远远大于按清单扣减的部分,有什么办法避免?有无相关规定? 减少部分不能按定额计算扣减。

    2010-06-10 12: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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