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们好!请问结算报审能否超预算价10%呢

    各位专家大神们好!小弟第一次做结算报审,之前了解过因为结算总价不能超过预算总价的10%,所以想问问,我报审的时候能不能超10%呢,因为我听有些同事说,只要审核后不超10%就好了,但是也有听见说如果超过10%,审计直接就打回来了,刚好这个工程有个补充协议,原合同和补充协议加起来就差一点就超原预算10%了,合同里面的工程量有多有少,总不能都按实的报上去。。所以想问问报审能不能先超10%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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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说起来比较复杂,简单说一些,有不足请指正,也希望你有耐心看下去。

    1、来源:最早是发改委政府投资管理部门为控制投资规模,在一些部门规章中规定结算总价超投资概算10%以上需要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后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内容调整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影响: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甲方(城投公司、住建部门等)均以此为红线,怕超投资而担责,严令施工单位结算不能超合同金额10%,更过份的有的甚至要求报审也不能超合同金额10%。

    3、分析1:政府投资项目虽然超概原因多种多样,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投资管理部门事前、事中造价管控缺失,而做为事后找补的措施,就是这条施工单位结算不能超合同金额10%,可惜打的不是投资管理部门的甲方,却打到了施工单位乙方头上,这是有多冤啊。

    4、分析2:结算审核的依据是合同及相关组成文件、建设工程计量计价文件等。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报审结算不能超合同金额10%,而甲方这么要求,明显违法,《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其它的条文还有,就不一一分析了。

    5、分析3:如果合同中已约定报审结算不能超合同金额10%,在甲方提出增加合同外项目时,乙方做好造价管控工作,有超合同价风险时,应要求另签订合同或拒绝本合同内履行。

    6、分析4:如果合同中已约定报审结算不能超合同金额10%,在甲方提出增加合同外项目时,乙方均同意,但报结算时甲方要求按合同执行,只能说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没办法你就认了吧。


    2023-12-29 15:42:31 

  • 不能超10%是哪规定的?没见过这种文件呀

    2023-12-29 14:26:50 

  • 报审多报没有问题  只是审计收你审减费用

    2023-12-29 14: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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