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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现化 2024-01-04 14:01:15 | 浙江省 装饰 | 387查看 4回答
项目有采用定额招标,有些内容因变更没有做实际工程量为零,结算时是否记入不平衡报价
投标单价中评标专家未发现的严重不平衡报价(有信息价有定额可套项目势标单价+-超过招标控制单价比率大于 15%+总价下浮率的视作严重不平衡报价。其目的比率视实际情况在适当放大的基础上审价单位有权自行判断),结算时该清单先以清单工程量乘以商务标单价作为基价计入,再以清单工程量为基数按实际工程量作调增调减,调增调减工程量的单价按招标控制单价乘上投标总报价除以招标控制总价的比例系数计算。
以上是合同约定,请问各位专家结算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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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判断工程量有变化的清单项目控制价和他的投标单价差价是否超过15%,没有超过就直接按合同扣掉。
超过的话,减去控制价的单价×(投标总价/控制价)再乘以变化工程量。
同理如果单价超过15%,工程量增加了,就是加上控制价的单价×(投标总价/控制价)再乘以变化工程量。
2024-01-04 14: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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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变更没做,跟不平衡报价扯不上关系吧
2024-01-04 1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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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工程量可以调整,清单综合单价不能改变 。
2024-01-04 14: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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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判断是不是“不平衡报价”。
即;实际工程量为(0)的,结算时将工程量调为(0),即可。综合单价也不用调整,更不用什么比例系数。
2024-01-04 15: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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