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óпɡ ル 2010-06-22 23:25:00 | 重庆市 计价软件GBQ4.0 | 905查看 3回答
分析合同
这是合同上的一句话, 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到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到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 这里说的二点是一个意思吧,如果单价数学调整后,总价也数学调整好像是重复调整理了,,我计算了下,不过我是新手,我害怕我不对,,所以请教下老师们。
全部回答
(3)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这里说的二点是一个意思.。单价调整了总价相应调整。
2010-06-23 07:29:40
-
这是合同上的一句话, 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到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到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 这里说的二点是一个意思吧,如果单价数学调整后,总价也数学调整好像是重复调整理了。 这里说的二点不是一个意思,第一个说的是结算时某一子项采用的“单价”的计算方法。第二个说得是结算总价如何下浮的问题。
2010-06-23 07:32:41
-
初看之下,感觉会导致结算价会重复下浮. 细分析之下,还是合理的:单项总价下浮后没有调整单价的话,当然应以调整后的总价除以工程量作为该项的结算单价。 在单项下浮的基础上,汇总单项价格比中标总价低的话就说明了总价再次进行了下浮。这样二次下浮的话是投标时的真实意思表达,合同也和好的规避了某些人故意调了总价不调单项合价或单价甚至故意调高某些预计会增加的项目的单价,当这些项目结算时增加工程量较大时万一蒙混过关就有可能获得额外的收益。 如果投标时没有做过单项价格的调整而不调整单项单价(或故意调整单项单价)的话,以上合同约定就对结算没有影响。
2010-06-23 09:25:49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