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求老师解答。

    在施工方执行拆除作业时,落水管外漏,经甲方等协商后;由施工方将修补落水管的费用”垫付“,例如当时垫付了100元,三方签下了签证,那么这部分费用,在结算时应该计入吗?计入的话为什么,不应该计入的话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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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说明落水管外漏的原因,

    若签证明确是甲方原因,那就要计入

    如是施工方原因,就不计入

    2024-02-04 16:59:45 

  • 落水管外漏的原因如果是由于施工单位拆除不当引起的,该费用不应该计算。

    首次提交 2024-02-04 17:01:23  最近修改2024-02-04 17:08:19 (修改过1次)

  • 结算时应该计入。

    “垫付”未说明承担;应计入工程结算,

    如果不计入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首次提交 2024-02-04 17:05:12  最近修改2024-02-04 17:12:05 (修改过1次)

  • 要看看签证具体是怎么签的,是谁的责任,谁的责任谁就要负责

    2024-02-04 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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