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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小杨 2024-02-04 16:57:59 | 河南省 审核 | 175查看 4回答
请求老师解答。
在施工方执行拆除作业时,落水管外漏,经甲方等协商后;由施工方将修补落水管的费用”垫付“,例如当时垫付了100元,三方签下了签证,那么这部分费用,在结算时应该计入吗?计入的话为什么,不应该计入的话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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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说明落水管外漏的原因,
若签证明确是甲方原因,那就要计入
如是施工方原因,就不计入
2024-02-04 16: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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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水管外漏的原因如果是由于施工单位拆除不当引起的,该费用不应该计算。
首次提交 2024-02-04 17:01:23 最近修改2024-02-04 17:08:19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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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应该计入。
“垫付”未说明承担;应计入工程结算,
如果不计入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首次提交 2024-02-04 17:05:12 最近修改2024-02-04 17:12:05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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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看签证具体是怎么签的,是谁的责任,谁的责任谁就要负责
2024-02-04 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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