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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曦 2024-03-29 21:22:05 | 山东省 土建结算 | 487查看 3回答
降水采用了大功率水泵,可否调整综合单价。
在招标控制价阶段,组价时参考市场平均水平以3kw水泵作为测算基准确定了综合单价135元/台日。
为防止投标单位恶意采用小功率水泵施工,清单约定降水水泵功率不小于3kw。关于结算清单约定划分两个阶段,6个月降水期内,结算值=收方台日数量*投标单价,6个月降水期外只计电费,结算值=收方台日数量*对应水泵功率*电费单价。
中标单位报价为180元/台日。
因特殊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因素,基底出现大量承压水,原有水泵(3kw、5kw)不能满足降水要求,施工单位欲增加水泵数量,被建设单位以降水效率不能满足要求为由驳回。应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投入大量7.5kw、15kw、18kw、45kw、龙吸水等大功率水泵。降水过程中,对各功率水泵运行台日做了现场收方签证。
现施工单位以大功率水泵降水成本已远高于投标单价为由,提出重新确定大功率水泵的降水综合单价。
建设单位以清单约定(降水水泵功率不小于3kw)为由予以驳回。且合同未约定调整综合单价的方式。
请问:
1、施工单位的诉求是否合理?
2、降水水泵功率变化,是否属于变更?
3、若调整综合单价,该如何确定新编综合单价?
谢谢各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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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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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合理。
因为是你制定的,小功率水泵施工(小于3kw)要扣钱,那么变更为大功率(大于3kw)当然要提高综合单价。
2024-03-30 03: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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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地质条作的原因,属于变更,可经调价。
2024-03-29 22: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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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问,您这个问题最后咋解决的
2024-09-10 16: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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