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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2024-04-22 13:50:11 | 北京市 结算审核计价软件GCCP | 409查看 2回答
请问,结算审核阶段,结算书更改安全文明施工费这样合理吗?
请问,结算审核阶段,合同内预算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一个数值,并未以人机之和为基础乘费率,也未按最低限价计取。申报的结算书更改了预算的数值,变成以最低限价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这样合理吗?作为审计,在合同未明确措施费是否包干的情况下,也不是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合同,这种情况下需要以合同为准,还是应该据实结算(以最低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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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总价情况,在于协商,措施费是基于直接费的,大费用差不多,小费用都好商量,再说也没那么明确,在不影响大原则的前提下,临终做个好人,挺好的
2024-04-22 14: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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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的说的情况,肯定是不合理的。
正常就应以合同为准,可以让施工单位提供依据,看他投标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怎么投的,还要查投标文件对这的要求。
2024-04-22 14: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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