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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长苏 2024-05-07 16:14:08 | 安徽省 安装审核 | 159查看 3回答
两份合同工程范围冲突
原合同是包干价施工范围有气体灭火系统,但是后期施工方补签了一个气体灭火合同,作为甲方审计的时候,能不认可后期单独补的合同吗,按最近的法律法规该如何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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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的合同优先解释顺序,后签订的合同优于先签订的合同
首次提交 2024-05-07 16:16:44 最近修改2024-05-07 16:37:05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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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该部分有单价吗?还是没有该部分单价,所以后签的合同。
2024-05-07 16: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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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签的补充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补充合同和主合同同时有效,如果发生冲突,补充合同优于主合同。像你这种情况应该是原合同施工范围明确了气体灭火系统属于施工范围,清单没有这部分,如果说没有签这个补充合同,你可以理解为这部分含在总价中,不再增加费用,但是现在单独再签了补充合同,那么这部分你是要认可的,相当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次提交 2024-05-07 16:40:32 最近修改2024-05-07 16:46:56 (修改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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