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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nn 2010-07-17 22:48:38 | 湖南省 其他专业 | 1510查看 4回答
材料补差问题?
合同纠纷问题原合同“在工程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按施工期间平均值计)变化超过投标时《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相关材料的价格±5%的(在±5%以内的风险予调整),则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对应的信息调整计算“。现在业主只给我施工方补价差的95%,而5%不给我施工方,我施工方认为应该补价差为100%,业主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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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合同写的很明确:“则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对应的信息调整计算”。也就是按照实际调整。那按照实际调整,肯定就是按照100%调增了。 合同写的很明确,按实调整吧。
2010-07-19 1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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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问题原合同“在工程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按施工期间平均值计)变化超过投标时《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相关材料的价格±5%的(在±5%以内的风险予调整),则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对应的信息调整计算“。现在业主只给我施工方补价差的95%,而5%不给我施工方,我施工方认为应该补价差为100%,业主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答:业主这样做是正确的,材料调价只是调整超出合同约定以外的价格。
2010-07-17 22: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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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发来的字面文字理解 正负5%不作为调差范围 超过了才进行找差 所有甲方做的是正确的
2010-07-18 08: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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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再详细研究下合同条款。觉得你的描述不太清。 如果明确规定,乙方承担材料价格±5%的风险,则应该按照(结算信息单价-中标材料单价*1.05)*材料总量来计算差价。
2010-07-17 22: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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