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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DONGDAXIA 2010-07-20 09:47:51 | 湖北省 其他专业 | 971查看 1回答
清单变更结算问题
湖北有一个结算审计问题,该工程为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窗为塑钢窗,单位为“樘”,施工单位按“樘”报的综合单价,合同约定“设计变更增加部分套用现行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定额后取费,材料调差按当地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调整,变更减少部分按投标综合单价扣减,并扣减规费、税金等相关费用”。实际施工中,除了窗洞口尺寸变小及窗数量增加了外,窗的材质及施工工艺等均未改变,施工单位报结算时,将原投标时的窗全部按投标综合单价扣减,并扣减了规费、税金等相关费用,再将实际的塑钢窗总面积套用定额,调价差并取费,这样算来,实际塑钢窗总面积比原投标时的塑钢窗总面积要小,反而结算造价增减相抵后增加了,因为调价差时塑钢窗的信息价比投标时塑钢窗的材料报价高。这显然不合理。我认为,应该将实际塑钢窗总面积减去原投标时塑钢窗总面积,再用增减的工程量套用定额来计算塑钢窗变更增减造价,这样才合理,因为塑钢窗的材质、施工工艺等均为改变,仅是窗洞口尺寸及窗数量发生改变。盼请各位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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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合同约定,应该是用调减后的综合单价乘以窗数减去原中标清单中的窗总价所得的差额作为调差依据。 2、如果抛开合同,可以按你说的思路来处理:按中标综合单价对应的费率和人材机价格重新套定额组价,再按实际窗面积去乘窗总面积得出总价后扣减原窗总价得到差价来调整总造价。
2010-07-20 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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