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价措施费取费执行哪一份文件有争议,应该以什么作为判定标准?

    小白求各位大佬赐教,海南项目关于总价措施费执行哪一份文件取费有争议,目前有两份文件[2018]48号文和[2024]3号文,[2024]3号文中明确规定: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主合同中无签订合同时间,合同附件施工备忘录中签订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主合同实际签订时间早于2024年2月27日,项目开工令及施工许可证签发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

    这种情况是不是会以合同附件签订时间2024.2.27为限判定执行哪一份文件呀?  能不能根据开工令及施工许可证签发时间争取执行新的取费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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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咨询当地行管部门

    2024-06-21 10: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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