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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弹 2010-07-25 23:36:55 | 广东省 其他专业 | 635查看 1回答
问题补充:就是一个河道清淤的项目,挖完的泥运到51KM外的海域排放,这个费用需要计取吗,还有一个是施工期间的河道维护费,需要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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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边的石头
答题: 5436 被赞: 46
2010-07-25 23:40:46
关于现场围挡的问题
在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有以下定义: 2.2.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2.2.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含以下内容: 1、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控制措施费用;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采取减轻噪声扰民的控制措施费用;除四害、预防传染性疾病的措施费用。 2、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现场施工围栏、围挡、围墙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外围墙美化、场容场貌、安全警示标志、人员岗位标卡、材料堆放、垃圾存置、现场防火、企业标志、五板一图等设置费用。 3、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综合脚手架(含安全网)、靠脚手架安全挡板、独立挡板、围尼龙编制布、现场仅设置卷扬机架用作垂直运输机械的费用;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用;保健急救措施费用;安全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费用。 4、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但是穗建造价[2009] 1号文件中的广州地区市政工程定额计价表中的附注中又明确了现场围挡的计算规定,并且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于二0 0 九年七月十四日又发文“关于市政工程施工围蔽费用调整的通知”如下, 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设计方案》及广州市建委“关于施工围蔽标准要点的说明”的要求,我站对市政工程施工围蔽费用进行调整,办法如下: 一、 设置装配式双面彩钢夹芯板围蔽(高度2.2米)时,施工工期在半年以内的,可按每米75元计算;施工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可按每米105元计算;施工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可按每米145元计算。 二、 设置轻型钢架铝扣板或彩钢压形板围蔽(高度2.2米)时,施工工期在半年以内的,可按每米65元计算;施工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可按每米95元计算;施工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可按每米135元计算。 三、 设置标准密扣式活动钢围栏时,可按每米10元计算。 四、 施工围蔽费用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现场围挡计算。 五、 本通知从二0 0九年七月二十日起执行,同时取消穗建造价[2009]1号文附表六、附表七附注2。 此项文件规定的“施工围蔽费用”是否与计价办法中的第2点,文明施工费中规定的“现场施工围栏、围挡、围墙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等”矛盾呢?
材料调差、合同、索赔
请教各位同仁: 某工程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合价包干(本工程执行03清单计价规范,完全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 招标文件上是这样约定:整个施工期内工程量内容的造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化、人员工资、福利调整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下达而调整。 某施工单位于2007.1.4日中标,并于2007.3.20日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响应招标文件的结算方式。 后由于业主的原因导致工程时而开工,时而复工,就这样反反复复将近一年,并于2008.6.24日业主下达全面停工,于2008.10.19日复工,2009.8.29日竣工。 由于业主的原因工期拖长,材料价格疯涨,故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上是这么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或机械台班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的基准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价格的3%时(含3%),应在不调整综合单价的情况下,对工程材料的价差进行调整,并约定于广州市2008年第二季度的指导价为基础对超过3%的所有工程材料进行调差。 问题1:补充协议书中“在不调整综合单价的情况下,对工程材料的价差进行调整”这句话是否矛盾?是否可行(我的理解:执行03清单计价规范,并且是全费综合单价包干,调整了材料价差,综合单价肯定是会变的) 问题2:根据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第八十三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者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按此法,合同补充协议书应该不成立。是否? 问题3:如这补充协议成立,我该如何处理这个工程? 补充:站在审计的角度,我就是想知道该如何处理这个工程。问题补充:并约定广州市2008年第二季度的指导价为基础对超过3%的所有工程材料进行调差。这个约定能行吗?(我认为乙方采购材料的时候不一定就是在这个时间段,能否按施工期间平均价,或者按比重加权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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