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 Z 2024-07-02 11:55:33 | 广东省 资料 | 1010查看 1回答
自然资办发〔2023〕40号、自然资厅函(〔2024〕235号)
求《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査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0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林地二级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235号)两份文件,感谢大神们。邮箱786641908@qq.com
全部回答
(1)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
发你邮箱
2024-07-02 12:35:15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