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疑难杂症,求教专家

    问题是这样的,一个私营企业的老板,自己的厂房和办公楼装修改造,装修改造完之后施工单位办了个结算,结算金额远远超过了两方原来商量的价格, 私企老板就请一个造价咨询单位对这个项目做个结算,造价咨询单位只对项目值多少钱做结算,不跟施工单位对账。造价咨询单位根据私企老板人员的介绍和说明踏勘了现场,按正常的市场价格和定额做了这个结算,但远远小于施工方办的结算。然后私企老板拿这个结算的金额跟施工单位去结账,施工单位不认可,请问这个里头如果你是施工单位,要怎么办,这个符合法律程序吗?如果是造价咨询单位,有相关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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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正常的结算流程应该是施工单位报送一个完整的纸版结算资料(竣工结算报送价,合同,竣工图纸,变更签证及完工确认单,工程竣工验收单等等),造价咨询单位根据施工单位报送资料来审核施工单位的报送金额。经双方核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协商解决,争议解决后经甲乙双方同意的金额作为结算金额(既不是咨询单位所做的金额,也不是施工单位报送的金额)。你仅凭造价咨询单位的做的金额来结账,换谁也不可能同意,肯定不符合法律程序。如果跟施工单位核对确定后,咨询单位是需要对核对后确定的金额负责。

    2024-07-12 11:43:44 

  • 双方共同协商,

    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第三方咨询单位进行审核认定。

    一定要施工单位同意的第三方咨询单位。

    首次提交 2024-07-12 11:27:39  最近修改2024-07-12 11:28:36 (修改过1次)

  • 首先还是要基于合同,然后分析超在哪里,工程量超了还是单价突破了(为什么会突破)等等方面考虑

    2024-07-12 11:28:25 

  • 如果有合同就按照合同和过程中的签证进行结算,如果无合同,那就按当地现行定额和施工图纸及签证结算,不服就起诉,咨询公司和甲方是雇佣关系,可视为甲方的代理人,他出具的结果没有法律意义,只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才能确认造价,否则就起诉

    2024-07-12 11:34:19 

  • 不符合法律程序,双方未签字盖章的结算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咨询单位依据业主委托,没有和施工单位对审,未出具结算报告,只是对现状进行了估价,不具备法律责任,不承担法律后果。

    你们的结算还是要回归到合同上来,合同未明确约定计价方式和单价,可以按当地省份的定额进行计价。

    建议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好施工内容,划分好工作界面,完善好竣工图纸,补充好材料规格、型号、品牌,共同委托事务所进行价格核定。



    2024-07-12 12:10:48 

  • 不签合同,不确认单价,干完活要钱,找谁去要。

    2024-07-12 12: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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