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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5687182 2024-07-18 11:38:45 | 广东省 市政结算 | 196查看 2回答
钢板桩支护完成后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进行箱涵施工,且最终超出摊销使用期。
钢板桩支护完成后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进行箱涵施工,且最终超出摊销使用期。这种情况一般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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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通常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钢板桩超出摊销使用期,这给施工单位带来了额外的成本和潜在的风险。合同中对于此类情况的责任归属和索赔程序应有明确规定。如果合同明确指出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延误和成本增加应由建设单位承担,那么施工单位的索赔依据将更加充分。施工单位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延误是由建设单位造成的,以及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和损失。这可能包括建设单位的通知、函件、会议纪要等表明其责任的文件,还有关于钢板桩租赁费用、维护费用等增加的财务凭证。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应是合理的,并且在签订合同时是可以预见的。如果索赔金额过高或索赔事项过于牵强,可能会影响索赔的成功。施工单位有向建设单位索赔的权利,但最终能否成功索赔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条款、证据以及具体情况的合理性等多方面因素。
2024-07-18 11: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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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2024-07-18 11: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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