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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彦祖 2024-09-09 11:43:06 | 湖南省 审核 | 323查看 4回答
EPC项目合同仅签了固定总价 其他的东西都没有约定 例如清单以及材料价格等
现在施工单位报上来的结算书 里面的材料价格以及工程量清单都是施工单位自己确定的 然后结算书的价格跟合同的固定总价差不多对上了 作为审计方 可以核减他的主材单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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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招标控制价(合同内部分),如果合同内部分全部做了(不管工程量多少总价不能调整,只对清单项目就行了),如果有的完全没有做(可以调整总价),如果承包商在满足发包方的使用要求的优化变更(不调整),如发包方提出的变更(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
湘建建函〔2023〕49号-《湖南省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
2024-09-09 12: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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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减的依据是什么呢?甲方自己不定品牌,材料质量合格就可以了,你找检测单位检测他质量不合格撒。
2024-09-09 11: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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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合同内的连清单都不用提供,合同签多少钱就结算多少钱,也不用审核,审计只管变更、洽商等合同约定内容的审核,合同内的材料费肯定不能调整,如果有新增项目,现合同材料相同的也要执行合同内材料单价。
你可以参考《工程造价修炼50堂课》一书,其中对EPC项目有20多个疑问解答。
2024-09-09 1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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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内的施工内容都完成了,固定总价不变。
2024-09-09 13: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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