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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圣 2024-11-21 15:33:34 | 贵州省 市政结算计价软件GCCP | 149查看 4回答
关于重复计价问题
有个问题请教一下,一个市政项目,在投标报价中 混凝土柱清单项,套取了柱混凝土定额和模板定额组成的单价。在清单描述中只描述了C30混凝土,没有注明此清单项包含模板。在结算时此部分的模板可不可以作为漏项重新组价增报呢? 或者是不是可以理解为重复计价呢?
2024-11-21 15:56:17 补充
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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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答仅用{{minut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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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除非甲方单独认可或者变更,不然不能调整,视为施工单位将费用包含在单价内
2024-11-21 15: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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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算时此部分的模板不可以作为漏项重新组价增报
2024-11-21 15: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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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什么情况处理 首先看合同形式 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 中标清单中混凝土柱清单项的单价固定了 中标清单如果没有柱模板的清单项 得按漏项处理。
2024-11-21 15: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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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定是漏项,一般是可以办签证的,但是也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像总价合同或者说合同有约定就那么多钱,超出部分不予结算,就要按合同来
2024-11-21 15: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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