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PC项目部分施工内容的位置变更到合同约定范围外,总包是否可以拒绝施工

    EPC工程公建项目,新建楼座内的消控室及安防控制室,因楼座使用需求被业主移至旁边旧楼内。招标时此部分都在新建楼座内,移至旧楼后设备数量与招标一致不变,会增加管线工程量,业主表示可以据实结算。我方现在以超出原施工位置范围为由想让业主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但业主以EPC项目,我方不施工达不到使用要求无法验收为由要求由我方进行施工。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到底总包单位能不能拒绝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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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规定:首先需要查看合同中关于工程变更的条款。如果合同中有规定业主可以单方面变更工程地点,并且对于增加的工程量有相应的结算方式,那么总包单位可能需要按照合同执行。

    成本与时间的影响:由于移至旧楼后增加了管线工程量,这可能会对项目的总成本和施工时间产生影响。总包单位可以要求业主提供额外的费用和时间补偿。

    技术与安全问题:如果移动到旧楼后的工程复杂度增加,或者存在技术和安全隐患,总包单位应该向业主说明这些问题,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或拒绝施工的理由。

    谈判与协商:在遇到这种变更请求时,最理想的做法是双方坐下来进行详细的讨论和协商。总包单位可以提出增加工程量带来的额外成本,以及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和安全的问题。

    如果合同中允许业主进行这种变更,并且业主同意按实结算增加的工程量,总包单位通常很难完全拒绝施工。但是,总包单位完全有理由要求对可能的额外成本和时间延迟进行适当的补偿。


    2024-11-25 11:31:10 

  • 一般是不可以拒绝,位置的变更属于工程变更,建议要求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增加管线增加施工费用。

    2024-11-25 11:26:32 

  • 1、施工单位不得拒绝

    2、此变更为业主原因造成,所以施工单位可以在结算时按照变更进行结算增加费

    回答正确请采纳并点赞,因为每一个专家都是免费服务

    2024-11-25 11:31:15 

  • 业主不肯签署“补充协议”(作出解决额外费用方案)的情况下,总包可以拒绝合同范围外的风管内容。

    首次提交 2024-11-25 12:39:22  最近修改2024-11-25 12:40:33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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