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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某某 2024-12-12 11:08:04 | 湖北省 审核 | 189查看 3回答
一个关于结算审计的问题(投标文件未相应招标文件)?
我们是施工单位,在一个项目的投标过程中,我司并未按照招标清单的格式去投标,(包括调整了招标清单的顺序、工程量、材料暂估价),在材料暂估价这部分(招标清单中,暂估价为140万,我司投标清单中暂估价为90万,)但是最终我司中标了,现在项目已完工,我司也已经按照中标清单的项目特征完成了施工,现在审计单位却以我司未相应招标文件这一原因要对我司的结算报送文件进行 总价下浮。 (下浮原因就是我们投标暂估价90万,招标暂估价140万,说我们不平衡报价)。请问审计这样操作合理吗?有规范性文件支撑吗?
2024-12-12 11:24:18 补充
合同里面没有约定如未相应招标文件,则需要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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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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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为准,
按投标文件——属于承诺
招标文件——为要约
施工单位没有承诺,属于发包方的问题。
2024-12-12 11: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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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6.2.4
首次提交 2024-12-12 11:16:45 最近修改2024-12-12 11:23:29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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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暂估价140万,你们报了90万,本来应该按废标处理,但你们中标并完成合同内容,可以进行正常结算。
2、暂估价结算时如何处理的问题?
参考《跳出造价做造价》一书中的正确答案和正确的操作流程和计算公式。
审计说你们不平衡报价,纯属法盲行为,他们如果看了此书,也一定会给出一个客观的结算理由。
2024-12-12 1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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