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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ngkm 2010-08-28 17:36:44 | 云南省 其他专业 | 2608查看 3回答
结算材料单价及价差的问题。。。。
云南省,差价为施工期间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期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期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 1、公式中的“每月实际使用量”如何确定?是否按监理确认的进场材料数量?还是什么? 2、实际使用数量只是用来计算加权平均价?结算数量还是用预算人员计算出来的量,可以这样理解吗? 望详细指点,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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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式中的“每月实际使用量”如何确定?是否按监理确认的进场材料数量?还是什么? 2、实际使用数量只是用来计算加权平均价?结算数量还是用预算人员计算出来的量,可以这样理解吗? 按每月工程量报表
2010-08-28 17: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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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可以按每月的进度计算出钢筋用量,做为计算加权平均的数量。2、其实你按进度计算出钢筋量了是可以作为结算量的,因为关系到价格问题,甲乙双方都 会认真计算的。
2010-08-28 18: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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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是按监理确认的进场材料数量计算。 2、结算时也是使用的上述数据。
2010-08-29 07: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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