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进度款中确认的工程量可以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吗?

    因为现场实际发生量不明确,竣工结算的时候无法确认实际发生量,如临时硬化混凝土地坪且已经拆除,无法确认实际发生量,进度款中已经确认的量是否可以作为竣工结算依据,进度款说明里甲方已添加一句话(作为进度款结算使用,不作为竣工计算依据),请问这句话是否有法律效益,进度款确认的工程量是否可以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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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进度款的工程量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回答正确请采纳并点赞,因为每一个专家都是免费服务

    2024-12-18 17:03:18 

  • 需要补充完善资料。

    2024-12-18 17:03:28 

  • 可以作为参考依据,但在结算时需要补签证资料。

    2024-12-18 17:06:18 

  • 你把工程实物量与工程措施费搞混了,临时硬化混凝土地坪且已经拆除这属于措施费,工程实物量竣工后是不可能被当时拆除的。

    措施费完成使命后按合同金额付款,还要什么依据。

    2024-12-18 17:07:12 

  • 不可以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统一核对工程量,计算尾款)

    2024-12-18 19:21:41 

  • 甲方已注明了,不能做竣工结算的依据。

    2024-12-18 22:59:22 

  • 嗯~嗯……不~~不行

    2024-12-19 07: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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