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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叩门 2024-12-18 17:01:15 | 山东省 土建结算 | 229查看 7回答
工程进度款中确认的工程量可以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吗?
因为现场实际发生量不明确,竣工结算的时候无法确认实际发生量,如临时硬化混凝土地坪且已经拆除,无法确认实际发生量,进度款中已经确认的量是否可以作为竣工结算依据,进度款说明里甲方已添加一句话(作为进度款结算使用,不作为竣工计算依据),请问这句话是否有法律效益,进度款确认的工程量是否可以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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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款的工程量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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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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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完善资料。
2024-12-18 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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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参考依据,但在结算时需要补签证资料。
2024-12-18 17: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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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工程实物量与工程措施费搞混了,临时硬化混凝土地坪且已经拆除这属于措施费,工程实物量竣工后是不可能被当时拆除的。
措施费完成使命后按合同金额付款,还要什么依据。
2024-12-18 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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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统一核对工程量,计算尾款)
2024-12-18 19: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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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已注明了,不能做竣工结算的依据。
2024-12-18 22: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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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不~~不行
2024-12-19 07: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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