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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育 2024-12-28 15:24:40 | 陕西省 市政园林结算审核计价软件GCCP | 118查看 5回答
各位大神 结算问题请求帮助
本项目为陕西市政项目,原招标文件伐树挖树根工程量为500株(清单标注为暂估量据实结算),投标报价时,此单项按照绿化定额子目组价一株约180元,施工过程中按照甲方要求每次签署现场核定单,最终数量约6600株。结算阶段甲方要求对此部分超出15%工程量进行调价,切按照最高限价进行调价,施工单位认为不合理,1、合同未对此部分约定调价。计价规范随规定量差超出15%,增加调低,减少调高,但建设方对量负责,不能把此部分风险均转嫁至施工方,切当时清单注明为暂估量,施工方认为只据实调整工程量,不进行调价。2、限价单价较低,套用子目不合理。
想这种情况怎样说不让调价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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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工程量增加了十倍多,是不是存在招标范围的变化。合同如果没有约定一律不调,可以适用合同漏洞填补规则,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根据交易习惯,一般参考清单计价规范或者合同示范文本。根据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偏差超过15%,增加部分调低;根据合同示范文本,超过15%部分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调价,看你们的合同有没有约定根据哪些文件。司法实践中工程量偏差这么大应该也是会支持调价。
价格方面,已经签订了合同那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负责,如果你认为原单价太低,现在工程量增加超过十倍多,是什么原因,考虑是不是合同发生根本性变化,看看能不能主张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进行鉴定,但是鉴定一般也是参考定额组价,能组出来多少就不一定了。
2024-12-28 17: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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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调整单价,如果钱不够,可以不挖这么多树根。
2024-12-28 16: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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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合同是否对这个清单量的变化有相关调整的约定吗?如果合同约定了,至于这个是暂定量还是根据图纸变更的,这个都是需要进行调整的。
如果未约定,那么这个就不执行进行调价的思路的。
2024-12-28 21: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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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3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超过15%部分综合单价应调低是合理的
2024-12-29 09: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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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暂估量,不存在偏差不偏差这个事情
②去看合同约定对单价怎么调整,是固定单价,不调整的按照合同走,不按啥规范
2024-12-30 09: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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