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算审核合同外工程联系单能否作为结算依据

    几个问题

    1、结算审核的项目合同外增加部分报审是用工程联系函、工程量确认单、工程量原始记录表三张表来确认是否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2、这三张表均无设计盖章,但施工、监理、建设三方的章都有是否还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我来答  邀请别人来回答
 提醒提问者 
收藏  举报

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补充或更正我的问题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完善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 《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全部回答 (6)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1、可以

    2、可以

    首次提交 2025-02-19 10:33:05  最近修改2025-02-19 10:33:19 (修改过1次)

  • 看合同约定,一般都是可以的

    2025-02-19 10:33:10 

  • 施工、监理、建设三方签字盖章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首次提交 2025-02-19 10:33:16  最近修改2025-02-19 10:34:30 (修改过1次)

  • 审计有可能不认

    2025-02-19 10:35:45 

  • 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2025-02-19 10:49:55 

  • 施工、监理、建设三方的章都有是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2025-02-19 11:53:46 

如果没找到您想要的答案,试试直接提问吧!

我要签到

天降福运!积分,经验值等福利在等着你哟,快来签到吧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