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因工程造价发生纠纷,应采用造价结算的审计结论还是采用合同约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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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如果采取招投标确定造价的,在没有增减工程量部分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款,因为这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是承建方能够在招标中中标的主要因素之一。若是对其不采用,则是直接否定了招投标的内容,也是否定了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可取,在此情况下应以约定的价款认定;至于增减工程量部分,可按造价决算认定。 (二)如果并非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造价,但合同有效的,则应采用合同约定的数额;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只能按造价决算的审计结论定价。 总之,以前工程问题,都有合同,理是先根据合同结算的。先看合同,如果合同有纠纷,就再另当别论了。

    2010-09-26 19:05:17 

  • 这个不好说,还是得看双方具体的协商了。

    2010-09-26 16:39:59 

  • 造价结算的审计结论也是根据你的承包合同做出的定论,首先要遵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审计结论也不能违背合同制定。要是审计结论违背了合同是要触犯相关法律的。

    2010-09-26 16:42:01 

  • 具体的要和甲方进行协商。

    2010-09-27 22: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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