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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田的牛 2025-06-14 22:06:30 | 广东省 土建 | 282查看 4回答
材料调差施工期间信息价的使用
请教各位同行。我的项目在东莞市,调差基准价是在2020年,当时HRB400\\HRB400E的钢筋信息价中直径大于φ16的钢筋,只有一个φ16以外的信息价(即包含了φ18~25及φ28以外)。后施工期间上述两种钢筋型号直径大于16厘的信息价又分为了φ18~25,和φ28以外两种。φ28以外信息价比φ18~25高。
项目结算就合同清单中HRB400及HRB400Eφ16以外的两个钢筋清单,施工期间信息价使用φ18~25还是φ28外的信息价产生了争议。
请问有同行遇到这个情况吗,是怎么跟业主方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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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实际使用的钢筋是18-25的,还是28以外的,如果是建筑工程用28以外的比较少了,用18-25的合适了
2025-06-14 22: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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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没什么争议吧,施工同期价和基准价对比就好了,不用纠结φ18以上钢筋价格是分开列出还是列了一个价
2025-06-14 22: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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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采购)的钢筋是(≥φ28)?
调差还要价格与采购量结合做“加权平均价”后,才能进行。
首次提交 2025-06-14 22:59:48 最近修改2025-06-14 23:03:20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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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咨询造价部门
2025-06-15 07: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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