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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dongmei 2010-10-13 21:38:53 | 湖北省 其他专业 | 3945查看 6回答
请问清单计价结算时材料价差调整只取利润与税金还是全额计费?
清单计价结算时,我们的材料价可以按施工均月价与中标价做差调整,请问材料价差调整是只取利润与税金还是全额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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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材料价差调整一般是只取税金不是全额计费。如果合同有约定,可以全费计取。
2010-10-14 06: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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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看你合同的约定,关于材料调差价这一项通常会出现在合同条款内,一般情况下只计取税金,即材料价差加税金。很少会计全费的。除非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2010-10-14 08: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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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说的比较正确,但是没有举例。我是招标代理公司做事,编制招标文件,清单,招标控制价,跑程序等全套。我来给你详细的说一下:我取一份合同的发包人监购材料来举例,发包人监购材料涉及到以后因为发包方施工过程中可能的因素要求变更材料的品牌档次而变动价格,从而结算价款要改变。 一份合同中的部分条款: 41.1本工程实行部分材料发包人监购:发包人监购材料一览表(详见专用条款中的附件2)作为本合同附件。 41.1.1发包人监购材料的采购:发包人监购材料的供应商及采购单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按设计要求,共同组织公开询价确定。承包人必须按照经双方确认的询价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并承担与承包人自购材料完全相同的采购、保管、施工、保修等责任。若承包商不按上述要求进行采购,则承担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 41.1.2发包人监购材料的结算: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必须按发包人提供的监购材料的暂定材料单价计算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此暂定材料单价为运送至工地的价格)。若采购合同价与暂定价不一致,则发包人按承包人中标时提供的材料消耗量(若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消耗量高于现行消耗量定额标准的,则以现行消耗量定额标准为准)和材料价差(采购合同单价减暂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但对应的综合单价及相关费用(税金除外)不予以调整。 你问的问题的情况我分析一下:你们现在的项目是通过清单招标的项目,合同中有约定主材信息价波动X%以内的风险范围内不予调整,X%以外的信息价波动要予以调整,调整价差的标准为施工期间的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我说的没错的话实际上就是你们施工期间的信息价的平均值减去你们投标时的信息价标准吧。然而合同中有可能没有像我上面合同那样的明确取费条款或则你娃儿没看到,对吧,呵呵,那哥我现在就教你,如果没有明确取费条款的情况下就是搞钱的最好机会,你先按最多的算吧,你们BOSS绝对高兴,除综合单价里面的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不上调外,其他的什么规费,税金你全部取费,送审的时候在说撒,又不着急,审计单位再怎么砍他也把你那份税金砍不掉的。合同不明确的时候关系就要搞好,给你老板点拨一下,让你老板安排你去和审计单位搞关系,你说不定还可以在里面搞点回扣。多看哈孙子兵法~小妹~~呵呵
2010-10-14 09: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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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地区,清单计价结算时,材料价差调整,如果是总结果是调增只取利润和税金,如果是总结果是调减则不取利润和税金。
2010-10-14 08: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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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结算时材料价差调整,只取利润与税金,不是全额计费,因全额计费包含人工、机械、台班等价差。 现附我单位刚收到承包商的主材价差调整计算案例,供你参考 注:上传的第一个插图是错的,误传,下面上传的“进度款镀锌钢管应调价格差计算表”案例插图是正确的。
2010-10-13 2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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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是材料价差只取税金
2010-10-14 07: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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