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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xueqingyuan 2010-11-02 20:05:18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其他专业 | 528查看 3回答
结算阶段,面对"事实婚姻"
近日接到这样一个工程的结算审计,一垃圾填埋场,招标文件明确要求采用建筑工程全统定额报价,但施工单位却按全统市政定额报价,并中标,签定施工合同。现工程施工完毕,进入结算阶段,问:包干合同价内交叉的变更工作内容如何进入结算?合同外新增项目的工和量如何进入结算?是按全统定额计算变更还是按市政定额呢??请各位专家给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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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是按全统定额计算变更---应该执行招标文件。形成合同了,那是按照合同内通用条款遇到争议时的优先顺序来解释。
2010-11-02 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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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内容如是投标书有的单价就用原投标单价,如没有,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没有的合同外项目,可按全统定额。
2010-11-03 0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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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两个定额中相同子目的基价应该相差不会很大吧!对于量差,毕竟施工方已经按市政定额套用并中标了,所以应该有个延续性吧,所以量差的部分可以按他中标的定额子目套用并同比例下浮!对于合同中没的项目,你可以看哪个定额中的子目更适合你这个项目就套用哪个定额!!
2010-11-02 20: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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