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山东省劳动保险的问题

    在鲁政办[1995]77号文中有如下规定,“省外施工企业来我省承担施工任务,经省或工程所在地建筑主管部门注册批准的,其劳动保险费用,由市地级管理部门按其施工项目所收取劳动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返还...”。 想问一下,劳动保险交了后,为什么还要返还给来我省承担施工任务的省外施工企业?上面说的按比例返还是按什么比例?施工完后会全部返还吗?实际操作时是怎么进行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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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市地级管理部门按其施工项目所收取劳动保险费。从甲方收取,而后,一定比例返还给施工单位。实际就是这么操作的。

    2010-11-18 10:53:34 

  • 由市地级管理部门按其施工项目所收取劳动保险费。从甲方收取,而后,一定比例返还给施工单位,作为对施工企业的劳动保障。实际就是这么操作的。但是不同的企业返还的比例并不一样,你可以到当地管理部门咨询一下

    2010-11-18 11: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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