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与结算时税金费率的问题

    我们工程投标时税金打的费率是3.41,但现在费率已上升到3.54,施工合同上没具体的表露税金这个问题,请问我们工程结算时,能否按照国家现行发布的税金费率调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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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先看一下这个税金(3.54)的执行日期是否在其文件的所指范围内。《如:七、本文件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已结算的工程(施工方已报送结算资料)不再调整。》不在这个范围内坚决不能执行。在这个范围内的由于合同中没有约定应采纳甲方的意见甲方说调可以调,甲方说不调就不可以调,如果你是甲方的话你就考虑一下本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施工单位缴税情况适当考虑。是否调整。

    2010-11-30 11:56:09 

  • 投标的费用已经确定是不能调整的,可以说是让利了。 既然这样子,可以偿试用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与甲方联系要求调整。

    2010-11-30 09:39:03 

  • 不行,要按投标时的费率计算。

    2010-11-30 09:39:08 

  • 可以按照3.54进行调整,因为在标准的施工合同价款调整部分有明确的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你这里属于政策性的合同价款调整,甲方应该支持

    2010-11-30 09:40:04 

  • 税金调整文件中规定了文件的执行日期,在执行日期前签订的合同,都要执行合同,按投标时的税金系数结算。

    2010-11-30 15:08:50 

  • 工程投标时税金打的费率是3.41,但现在费率已上升到3.54,施工合同上没具体的表露税金这个问题,工程结算时,不能按照国家现行发布的税金费率调整。只能维持报价。

    2010-11-30 09:40:02 

  • 是不行的,现行的标准是在今年才开始执行的,但是按照当时下发的文件,在之前签订合同的,按照原有的标准执行,在开始执行之日以后签订项目是按照新的标准开始执行的,所以你的结算自然还是应该按照原有标准执行。

    2010-11-30 10:04:57 

  • 就我个人认为 应该是合同的通用条款应该是有随国家规定的一条吧

    2010-11-30 09: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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