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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foxmail.com 2014-09-10 10:27:47 | 湖北省 计价软件GBQ4.0 | 2948查看 6回答
结算中的一个小问题,可能很简单,求解答
结算中有一个原则就是,原清单中有的单价,结算时就采用原清单中的单价,我想问,在计价软件中具体怎么操作呢,比如,安装DN150的镀锌钢管,原清单单价是80元,结算时遇到有DN150镀锌钢管的签证单,那直接在计价软件中列出DN150镀锌钢管的清单项,不用再套定额吗,那综合单价怎么定成清单中的价格呢,强制调整吗?我第一次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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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问的这些在2013清单计价规范里面都写的很详细了,建议楼主好好多看几遍,2013版本清单中基本工程中的问题都有解答。
9.3.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牛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本规范第9.6.2条的规定调整。
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9.3.1-1)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施工图预算)×100% (9.3.2-2)
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9 6 2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is%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上述条文都解释了楼主的问题,关键在于如何看待签证部分的清单项是否适用已有清单项,应从下面这几个方面分析:1 :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项目性质相同,即两者的图纸尺寸、施工工艺和方法、材质完全一致 2: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项目施工条件一致3:合同已有项目的价格没有明显偏高或偏低 4:变更工程的增减工程量在执行原有单价的合同约定幅度范围。如果都符合那就不用争论了施工时间。
2014-09-12 14: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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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按定额组价,主材价格套用清单指定的价格即可。
2014-09-10 13: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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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是按原中标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量的调整+变更洽商,不是重新编制预算。
2014-09-10 1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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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结算,遇到已有的项目要执行已有项目的清单报价,遇到相似相近的清单要参考执行相似相近的清单单价
安装DN150的镀锌钢管,原清单单价是80元,那结算时遇到有DN150镀锌钢管的签证单上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综合单价就是80元,不需要再重新组价套定额。
结算时可以先把用 锁定综合单价 把清单的综合单价锁定,这样的话无论怎么调整人材机的价格,清单的综合单价都不会跟着变化
2014-09-12 12: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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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用合同中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再乘以工程量得出总价即是该份签证的金额。不需要再另外组价。
2014-09-10 14: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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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完全费用单价,直接用电子表格即可处理;如果不是,那么一般情况要按投标组价逐一输入组价相关定额,调整与投标单价一致即可。
2014-09-11 18: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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