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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 2011-01-18 14:23:06 | 北京市 其他专业 | 2988查看 4回答
有关桩的超打与超灌
有一个电厂项目,是关于地基处理,招标文件采用的是夯实水泥土桩,要求投标单位按综合单价包干报价,招标文件中要求综合单价包括桩的充盈系数、空桩、超打部分等,现在到结算时出现下面问题:1、施工方结算时桩长按设计长度+0.5米(规范要求的高出设计桩顶),而建设单位认为应该按照设计桩长计算工程量,因为单价中包括了超打部分的价格,施工方说那不是超打部分,是超灌部分,应该计量的。请问各位:桩的超打与超灌不是一回事吗?到底应该怎样计算桩的长度? 补充一下:合同上说工程量以最终施工图图示工程量为准;并且招标文件上说本次招标不指定投标采用何种定额及费率,由投标人根据各种施工经验自主报价。问题补充:在施工图纸说明部分有一句:夯实水泥桩桩顶夯填高度应大于设计桩顶标高,在任何情况下不小于0.5米,合同上说工程量以最终施工图图示工程量为准,请问计算施工图图示工程量的时候考虑0.5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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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1、我理解这个“超打”不是指桩深度问题,而是在钻桩孔时护壁的部分塌陷,而造成的超打,对于深度谁都是不可以预见的。计算桩的长度是底部直设计桩顶加0.5。 所以合同与“计算桩的长度是底部直设计桩顶加0.5。”是吻合的,但竣工结算桩顶就是按实际完成的桩顶计算,那么这就不一定是按0.5计算了,具体的有验收记录。
2011-01-18 17: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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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文件,设计长度结算
2011-01-18 14: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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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是计算规则的事情,如果您参照的定额计算规则是加0.5米的就没问题,如果没参照什么定额或清单也没问题,只要你一口要定我们企业就是这样规定的计算规则,组价就是这么组的。就没问题。
2011-01-18 14: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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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认为应该按照设计桩长计算工程量是对的,即使是超灌部分,也不应该计量,因为定额子目中已综合充盈系数及混凝土超灌量。
2011-01-18 16: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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