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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景 2011-03-26 15:14:14 | 河北省 其他专业 | 2000查看 5回答
关于工程索赔问题
工程原工期为4个月,甲方原因拖延总工期为三年;过程中几次复工进退场,在索赔事项发生后,当时工程几次复工进退场无法确定总工期,向甲方提出索赔意向书是在工程即将结束报结算时连结算一起上报,而且对方一直未回复。请问是否产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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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清单计价规范:4.6.2 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持证明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据和依据正当的索赔理由,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进行答复和确认。当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此通知未作具体约定时,按以下规定办理: 1.承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否则,承包人无权获得追加付款,竣工时间不得延长。 2.承包人应在现场或发包人认可的其他地点,保持证明索赔可能需要的记录。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后,未承认发包人责任前,可检查记录保持情况,并可指示承包人保持进一步的同期记录。 3.在承包人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42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追加付款的全部资料。 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承包人应按月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的金额。 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4.发包人在收到索赔报告后28天内,应作出回应,表示批准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还可以要求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但仍要在上述期限内对索赔作出回应。 5.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报告已经认可。
2011-03-27 18: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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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意向书一般是需要甲方确认生效的,如果对方迟迟不予以回复,可查一下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索赔和结算法规文件,进一步与甲方交涉。结算审查、索赔答复都有时间限制。
2011-03-26 15: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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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未回复不能产生效果,但是你可以拿合同工期与甲方原因来做文章;
2011-03-26 15: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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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回复视为确认!
2011-03-26 1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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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3. 索赔 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011-03-28 10: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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