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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B沼气 2011-04-10 14:43:50 | 四川省 其他专业 | 1570查看 3回答
结算中甲供材扣回问题。
例 某工程中钢筋项目清单工程量为100T(暂定结算工程为也为100T),综合单价为5500元/T。施工中从甲方领100*1.07%(为定额损耗)=107T。甲方扣除钢筋单价4000元/T。结算扣除107*4000=42.8万。后甲方认为结算中该项清单中100*5500=55万元,应扣回损耗钢筋量,理由是投标报价中(5500元/T)已含损耗,应对损耗扣回。即结算该项清单结算价应扣100*0.07*4500=3.15万元。这样是不是合理? 也就是甲方扣了107*4000=42.8万钢筋费用后,还再扣回损耗100*0.07*4500=3.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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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甲方扣除钢筋单价4000元/T。结算扣除107*4000=42.8万是对的,在扣除就不应该了
2011-04-10 14: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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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只能扣实际领的钢筋量,即107T,结算扣除107*4000=42.8万就可以了,另扣损耗100*0.07*4500=3.15万是不合理的。
2011-04-10 14: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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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领多少扣多少,单价施工单位还应向业主收取1%的现场保管费
2011-04-10 16: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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