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心耕耘 2011-05-16 16:19:17 | 河南省 其他专业 | 2075查看 3回答
合同约定施工现场土方、截下的桩头、垃圾“外运的”解释?
我们招标要求说明桩基工程不计入报价,但是凿截桩头和桩头外运计入报价。现在合同签订过了,施工单位不愿意承担桩头外运这项费用,请问哪里有这“外运”的具体解释?
全部回答
(3)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招标要求说明桩基工程不计入报价,但是凿截桩头和桩头外运计入报价。现在合同签订过了,施工单位应该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截桩头并将桩头运出),(招标文件同样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施工单位坚持不承担该项费用,你单位可以按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2011-05-16 17:02:33
-
如果招标文件说明要将凿截桩头和桩头外运计入报价,而投标单位没另列项报价,就说明投标单位:并入其他项目价格内或免费,应由投标单位承担。你说合同已签定,还要看合同对这一条是怎么约定的,约定没包就要另外计算。这是现场发生的事项,没有具体解释。
2011-05-16 16:44:09
-
招标文件是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报投标价格,视为其已响应招标文件内容,并已接受招标文件相应 之内容。中标单位在已签订合同后对招标文件内容不予认可的,则可按合同条件中违约条款进行处罚。 (提醒楼主:请查阅回标、议标及合同签订期间所有往来函件,投标人(也就是现在中标人)有没有提及此部分工作内容不应属于其承包范围并取得建设单位认可。如没有,则可按上述进行处理)。
2011-05-16 21:46:13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