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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1 2011-06-21 11:18:10 | 广东省 其他专业 | 1884查看 2回答
设计变更产生的费用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应在那里反映出来
施工中设计变更增加了中标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此部分工程量结算时是否并入原有清单相同项目内,还是应在其它项目中,索赔与签证表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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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清单规范中有规定,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也就是说如果变更增加的这部分如果和招标时的一样那就可以按照清单招标时的价格结算,一般增加10%以内不予调整,如果增加工程量超过10%那双方可以对超过10%的部分执行新的清单,如果增加的这部分工程量在原清单中没有那就在签证中体现出来就行
2011-06-21 15: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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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证中反映。
2011-06-21 11: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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