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建标字【2004】14号文

    鲁建标字【2004】14号文。 1、山东省有没有发布此文? 2、如果发布具体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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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 东 省 建 设 厅 鲁建标字[2005]14号 关于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税金 计算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鲁政办发[2005]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将我省建设工程税率进行调整。自2005年1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市政、安装、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及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等),均应按下表计算税金。 名 称 工程所在地(%) 税 金 市 区 县城、城镇 市县镇以外 3.44 3.38 3.25 原鲁建标字[2004]15号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的通知》中的税金计算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没见过鲁建标字[2004]14号文 你问问客服技术人员是否有此文件

    2011-06-23 17: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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