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方变更后结算问题

    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土方项目属于合价项目,合同对于估价的要求是“合同中有的项目执行合同单价,合同中没有的项目可重新组价”。合同中土方单价为32.51元(项目特征描述为:挖独立基础土方)。 1、变更后挖土深度由-1m变为-4.1m,,施工方认为挖土深度变化后需调整单价,理由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中4.7.2条“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业主方认为,合同中已有挖土方单价32.51元,根据合同规定合同中已有的项目需执行其合同单价。 请问:哪一方是正确的? 敬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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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一方正确不是很重要,重要是如何与业主洽商处理这个问题,挖土深度由-1m变为-4.1m,工程量不可避免地增加了,清单第4.7.5条规定,工程量变化在百分之十以外可作调整,施工方要调整综合单价,就必须考虑工程量增减问题及调整后果问题,如果工程增加超过百分之十以外的,业主一般会参照合同已有综合单价作降价处理如:32.51X0.9=29.26元/m3调整;如果工程减少超过百分之十以外的;则按32.51X1.1=35.76/m3调整提高单价,(因为相同的项目,相同的投入,工程量越多,可计算的利润越多,业主也会降低该项目的单价,反之提高,这是超降少涨的惯例。)土方开挖超深,施工单位考虑的无非是垂直运输及排水费用的增加,但业主也许认为这是投标报价时应考虑的风险因素,有时也许不认可这些理由。在工程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如果业主方同意按合同中已有挖土方单价32.51元计价,也许会有利于施工方,施工方不要主观认为双方重新核定的综合单价就一定比合同已有单价高,因此要调整综合单,需认真核算一下,权衡利弊再作决定。 清单计价的特点是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施工单位的每个子目报价,都是对招标文件实质性的响应(包括其工作内容及项目特征),清单规则中,基础土方开挖是一个含工作面,放坡等内容的“综合体”,施工单位预算时应按清单规则计算,计算出包含工作面.放坡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一旦按此综合单价投标报价,则意味着已按清单规则计算报价,此案例中,施工方投标计算土方时已将工作面及放坡的量算入了清单量中,所以合同单价32.51元就含有这部分费用了, 因此业主要求按清单规则(含工作面.放坡等费用)计算变更后工程量,再执行合同单价32.51元结算并无不妥,变更后施工需要放坡与工作面的费用已含在合同综合单价32.51元中了。就不能认为变更后施工需要放坡与工作面的价值就要不回来了。施工单位想按实际工程量(含工作面和放坡)执行合同价32.51元结算的做法不行,这是一厢情愿的想法,业主不会同意的,因为业主给的是一个已含工作面和放坡工程量的综合单价32.51元,如果施工单位算量时再另行分别计算工作面和放坡的工程量,则显然已重复计算了;如想按清单规则计算工程量调整合同单价。则要考虑调整的后果问题,此案例中,如投标综合单价的项目特征已明确表明不含放坡与工作面工程量的则以当别论,施工单位不妨将变更后实际施工情况与综合单价的项目特征相比较,找出项目特征改变之处(如基础加深导致排水.垂直运输费用增加,土质改变,放坡系数改变及基础超深余土外运等一系列因素),寻找索赔机会。

    2011-07-15 22:15:11 

  • 应该重新组挖土方的单价

    2011-07-15 18:11:24 

  • 应该重新商定单价

    2011-07-15 19:05:43 

  • 1、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挖独立基础土方、就是说在图纸设计标准的前提下计算投标挖方价格,图纸设计基底深度-1米、图纸变更以后变成了-4米、即现在的项目特征已经明显脱离了原投标清单的项目特征的表述。 2、按照合同规定和清单计价规范、双方应该重新核定该部位的土方综合单价。(施工方报审、业主方或委托咨询方核定确认。)

    2011-07-15 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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